8月1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因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而受到了严厉处罚。具体而言,该行因违规为客户过渡资金以归还不良贷款利息,进而掩盖风险暴露,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时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行长的尤健也被认定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尤健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进一步强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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