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仁农商行”)因两项严重违规行为被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一处罚决定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督。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不仅对贵州兴仁农商行进行了罚款处罚,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蹇安俊,作为公司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发生时的行长,被认定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而周兴润,作为另一违规行为发生时的行长,因对公司违规向客户转嫁成本负有责任,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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